
2026年10月7日,一辆捷途X90PRO在京哈高速120km/h行驶中突然动力中断。而就在一周前,4S店已检测出相位传感器故障,却告知车主"偶发,可以开"。
⚠️
发现故障→被告知可继续行驶→高速失速险情,这条责任链断在哪?
4次
约一个月内进店次数
3家
给出不同诊断的4S店
2000元
高速失速后拖车费
一个月内,险情是怎样一步步发生的?
10月17日
媒体介入,各方回应浮出
《都市现场》记者联系熊先生,4S店及厂家客服陆续作出回应,故障至今未彻底排除。
10月11日前后
长春4S店:节气门故障,无备件
长春店诊断为节气门问题,无备件,插拔线束后放行;故障灯仍未清除,正时链条问题悬而未决。
10月10日
沈阳驶往长春途中再次失速
换完相位传感器次日,熊父驾车赴长春,故障灯再亮、动力中断,被迫再次拖车。
10月9日
沈阳店更换传感器,但正时链条未修
沈阳4S店上门更换相位传感器,同时发现正时链条有问题,以"不耽误开"为由未处理。
10月7日
高速失速险情:京哈高速台安县段
熊先生父母驾车行至京哈高速台安县附近,车辆再次报警失速,父亲将车控入应急车道,母亲被吓坏。
9月下旬
首次检测:相位传感器故障,但被告知可开
仪表盘报警"发动机故障",锦州4S店检出相位传感器故障,因无备件称"偶发不影响行驶",国庆前未更换。
责任链断在哪一环?
1
锦州4S店:口头放行,无书面告知
检出相位传感器故障后,仅口头表示"偶发不影响行驶",未提供书面风险告知,也未建议停驾或提供代步车,备件缺货一周的空窗期由车主自行承担风险。
2
沈阳4S店:发现新问题仍以"不耽误开"放行
更换传感器时明确告知正时链条也有问题,仍以"不耽误开"为由拒绝同步处理,次日再次发生高速失速。
3
长春4S店:诊断结论不同,处置仅插拔线束
同一辆车被诊断为"节气门问题",与此前"相位传感器"结论不一,无备件情况下仅做临时处置即放行,未提供可靠修复方案。
4
厂家客服:多次反映后介入节点滞后
车主多次反映后,厂家客服介入时险情已发生;远程诊断或技术支持机制是否启动、是否有统一的备件调配预案,目前尚无明确说明。
各方怎么说?
车主熊先生
10月7号返程高峰,车流量比较大。行驶在120km/h的过程当中,突然动力没有了,仅靠怠速,其实是很危险的。
熊先生明确表态:要求彻底修好,不能总在高速上出危险。
多家4S店
锦州店称"偶发故障不影响行驶";沈阳店称正时链条"不耽误开";长春店诊断为节气门,插拔线束后放行。三家店对同一车辆给出不同故障判断,均在无备件或未彻底修复情况下放行。
捷途厂家客服
媒体介入后,厂家客服作出回应,但截至报道时,故障根本原因尚未明确告知车主,车辆修复方案未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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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这种情况,车主能主张哪些权利?
📄
三包政策:同一故障修两次未排除,可要求换/退车
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规定:同一故障修理2次仍未排除,或修理超35天,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车或退车。须保留每次维修工单作为证明。
🚨
高速失速可能构成"安全缺陷",可向市监总局举报
行驶中动力意外中断属潜在安全隐患,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投诉举报,触发缺陷调查。
🎥
关键证据:这几样必须保留
每次进店的维修工单(含故障代码)、行车记录仪视频、与4S店及厂家的沟通截图、拖车费收据,是维权的核心举证材料。
必保证据①
历次维修工单(含故障代码)
必保证据②
行车记录仪险情视频
必保证据③
4S店/厂家沟通记录截图
投诉渠道
市监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
类似事件如何收场?
参照案例
4S店"可以开"告知义务争议
国内多起类似案例中,车主最终获赔或换车的关键节点集中在:①保留了完整的多次维修工单(证明同一故障反复出现);②行车记录仪记录了故障发生瞬间;③及时通过车质网、12315或市监总局缺陷平台留存正式投诉记录,使厂家和4S店在维修次数与责任划分上无法推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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